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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37號
分類:
政策法規
來源:
集團公司貿管信息部
發布時間:
2011/07/12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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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為加強和規范稀土以及稀土相關產品的出口管理,在稀土及相關產品出口時(具體商品見附件),除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》(2011年版)要求的要素填報外,還應在報關單“規格型號”欄,填報本公告涉及的商品總的稀土元素重量百分比含量,以“[A]”表示,具體為:“[A]: %”。
本公告內容自2011年6月 1 日起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稀土及相關產品目錄(詳見www.customs.gov.cn/)
關鍵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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