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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明確規定電子產品有毒物質含量標準
分類:
行業資訊
來源:
集團公司貿管信息部
發布時間:
2011/09/21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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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越工貿部下發30/2011號通知,自9月23日起,企業生產和進口電器、電子產品須確保鉛(Pb)、汞(Hg)、鉈(Cr)、多溴聯苯(PBB)、多溴聯苯醚(PBDE)等有毒物質含量不得超過0.1%,尤其是鎘(Cd)含量不得超過0.01%。本規定適用于大小型家電設備(如洗衣機、微波爐、風扇、冰箱、鍋、刀、鐘表)、信息和通信技術設備(如計算機、電話)、日用設備(電視機、音響、攝像機)、照明設備、電器電子工具、玩具、休閑運動設備、自動度量器具等。
關鍵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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